2019-2018学年第一学期滨海新区转学登记通知
2019-2018学年第一学期滨海新区转学登记通知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将2019-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塘沽、汉沽、大港、油田七、八、九年级(含大港六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19年8月21日-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审核地点
参见附件1:转学学生登记地点。(如居住地未在附件1中显示,请于上述时间到新区教体委中学处审核,地址: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B2101)
四、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房本原件和房本中写有户主姓名页的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
2.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七年级只接受本地户口学生转入。除提交第(一)项材料外,还需填写《回户籍地滨海新区升入七年级学生家长须知》(参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如经审核材料不齐,或不能在指定时间来审核的,统一于2019年8月25日到对应中学补交或补审。学生转入校将于8月25日前通知学生报到。
(二)新区教体委将联合新区有关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
(三)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委中学处所有。
特别提示:转学学生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教体委将根据学生房户信息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