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治理教育乱收费、教师收礼等违规行为
近日,天津市教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和新闻出版局联合出台《关于2019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开学检查的重点内容。
【转学严禁违规招生】
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对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严禁违规招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对违规高校,要核减招生计划及相关教育经费,并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就近入学防止“择校热”】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防止“择校热”反弹。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
【严查“一科多辅”】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惩治违规收礼】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将抵制收受礼品礼金、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奖励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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