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小学入学顺序公布 集体户口不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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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松松果果二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3-26 10:10 字数 2074 阅读 640评论 0

【西城】

集体户口不做入学依据

日前,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上的《关于西城区小学登记入学的说明》中,公布了该区的小学入学登记顺序。

《说明》提到,集体户口原则上不作为按户籍登记入学的依据,若该类学生申请在西城区登记入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的证明、不具备办理居民户口条件的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若适龄儿童户籍是由居民户口转为集体户口,则不能成为该区入学依据。

按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则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或“公租房”相关证明。《说明》显示,实际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法律上称经常居住地)。

而实际居住地的法定有效证明则包括法定监护人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以及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提供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幼升小入学顺序

具有西城区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将按如下顺序完成小学登记入学,若学位不足则在学区或全区范围内解决。

1.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一致,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2.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不在,需提供在实际居住地不能就近登记入学的相关证明。

3.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不在,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姓名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房产均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提供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及在户籍地不能就近登记入学的相关证明。

4.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主为非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不作为在西城区登记入学依据。如确需就近登记入学,应提供适龄儿童不能在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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