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庄西北旺学区超龄 七类人 港澳籍 外籍 集体户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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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使青春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3-26 10:08 字数 3870 阅读 817评论 0

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00~4:00

审核地点: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永丰学校二楼A214学区管理中心会议室

审核流程及上交材料

非京籍超龄儿童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13日

携带材料:

1.超龄儿童未就读小学证明(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2.超龄原因说明(如医院病历)

3.全家户口本

4.在京暂住证

本市超龄儿童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超龄原因说明(如医院病历)

2.全家户口本

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开具《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台胞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2.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在京博士后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2.适龄儿童父或母的《进站函》(单位须在海淀区内),且在有效期限内

3.全家户口本

4.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随军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证明(须签注随军子女信息)

2.现役军人证件(五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以上级别)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4.全家户口本

华侨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海淀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2.适龄儿童父或母海淀区常住户籍登记卡(不含学生集体户)

3.全家户口本

4.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持证人名下有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2.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同时携带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件显示的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址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时间应在5月1日前

4.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5.全家户口本

港澳籍儿童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适龄儿童及一方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一方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外籍儿童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2.具备外籍接收资质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集体户口

审核日期:5月23日—5月30日

携带材料:

1.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

2.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集体户口单页

3.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集体户口单位统计填写的《某集体户口单位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签字)

集体户口由所在单位与学区联系,协商解决入学问题,不接待集体户口个人

注:以上审核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上庄西北旺学区咨询电话:509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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