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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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bwpmp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10 19:25 字数 24239 阅读 1175评论 0

日前,北京教育考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2013届高考生提供数据参考,以下为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史类专科(高职)理工类专科(高职)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艺术类

说 明

1.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目录在编制上按照录取顺序分为:

①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

②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5月中下旬出版)。

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本科志愿,艺术类本科志愿须填在本科提前批栏目内,时间为5月12日8时-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须填在专科提前批栏目内,时间为7月28日8时-7月29日24时。

2.本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依据。院校名称左侧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号〔院校代号编码规则为:〔军事院校代号第1位为“0”,第2-3位为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见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代号一览表),第4位为顺序号;其他院校代号第1-2位为省(区、市)代号,第3-4位为顺序号〕,部分院校名称右侧括号内为校本部所在省份或城市,院校名称右侧的数字为该院校所列各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京投放的招生计划数。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部分艺术类院校(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因此,在本目录中,部分招生院校的专业,未注明在京计划招生人数,录取时,院校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确定该校在京的招生名额。

4.北京市对美术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仍沿用原有的专业考试方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1)注有“文史类”、“美术(文)”的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注有“理工类”、“美术(理)”的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未注明“文史类”、“美术(文)”或“理工类”、“美术(理)”的专业均为文理科兼招。

(2)在美术类专业中,注有“★”标记的专业,表示院校在录取时要求考生须具备北京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注有“☆”标记的专业,表示院校在录取时要求考生须具备北京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基础上的校考合格成绩。

在非美术类专业中,没有任何标记或未注明“认可”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表示院校在录取时,考生须具备所报院校的校考合格成绩。

5.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在填报志愿时,应对照本专业目录,将自己报考的学校和专业,按其指定的批次填报在相应栏目内。

6.未取得任何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填报本目录所列院校和专业,否则无效。

7.“只招英语考生”意为只招收在高考时所应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8.专业名称后未注明“走读”的均为住校。

9.未注明办学地点的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10.本科提前批次中未注明学制的专业为四年制。

11.目录中所列每学年学费(不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元),根据院校提供的数字公布,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报送招生计划时,还未落实学费收费标准,导致专业名称后收费标准项为空;已报收费标准的,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各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中所列收费金额为准。

12.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在京招生院校要制定《招生章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及录取原则(特别是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的使用原则)。有关院校简介、招生要求、联系方式等,请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或直接向院校咨询。

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一览表

10 北京

11 北京

12 天津

13 河北

14 山西

15 内蒙古

21 辽宁

22 吉林

23 黑龙江

31 上海

32 江苏

33 浙江

34 安徽

35 福建

36 江西

37 山东

41 河南

42 湖北

43 湖南

44 广东

45 广西

46 海南

50 重庆

51 四川

52 贵州

53 云南

54 西藏

61 陕西

62 甘肃

63 青海

64 宁夏

65 新疆

66 香港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文史类

(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说 明

1.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批次专业目录分为文史、理工两大类,每类按照录取顺序分为:

①本科提前批(含艺术类本科)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②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③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④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⑤专科提前批(含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5月中下旬出版);

⑥专科普通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5月中下旬出版)。

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7月28日8时-7月29日24时。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对照本专业目录,将自己报考的学校和专业,按本目录所列的批次,填报在相应的栏目内。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各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各专业,科类不能混淆(注:文、理兼招的专业在本专业目录中已将计划数分开)。志愿填报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

2.本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院校名称左侧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号〔院校代号编码规则为:军事、武警部队院校代号第1位为“0”,第2-3位为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见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代号一览表),第4位为顺序号;其他院校代号第1-2位为省(区、市)代号,第3-4位为顺序号〕,部分院校名称右侧括号内为校本部所在省份或城市,院校名称右侧的数字为该院校所列各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

3.目录中所列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元(不含住宿费),根据院校提供的数字公布,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报送招生计划时,还未落实收费标准,导致专业名称后学费收费标准项为空;已报收费标准的,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各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中所列收费金额为准。

4.专业名称后未注明“走读”的均为住校。

5.未注明办学地点的专业在校本部就读。

6.“只招英语考生”意为只招收在高考时所应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7.“加试体育”意为只招收参加2012年北京市体育专业统一测试且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

8.凡专业名称后未注明学制的,本科各批次(含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为四年制,专科各批次(含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为三年制;四年制(含四年制)以上为本科层次,二年制、三年制为专科层次。

9.凡报考注有“▲”的专业,均须加试外语口语。

10.凡报考注有“■”的专业,均须面试,有关面试安排另文通知。

11.报考军事(含国防生)、武警部队院校,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类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上线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面试、军检和政审、或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军事、武警部队院校及国防生专业名称右侧未注明“指挥”的专业均为“非指挥”专业。

12.根据教育部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制定《招生章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有关院校简介、招生要求、联系方式等,请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或直接向院校咨询。

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一览表

10 北京

11 北京

12 天津

13 河北

14 山西

15 内蒙古

21 辽宁

22 吉林

23 黑龙江

31 上海

32 江苏

33 浙江

34 安徽

35 福建

36 江西

37 山东

41 河南

42 湖北

43 湖南

44 广东

45 广西

46 海南

50 重庆

51 四川

52 贵州

53 云南

54 西藏

61 陕西

62 甘肃

63 青海

64 宁夏

65 新疆

66 香港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理工类

(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说 明

1.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批次专业目录分为文史、理工两大类,每类按照录取顺序分为:

①本科提前批(含艺术类本科)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②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③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④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⑤专科提前批(含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5月中下旬出版);

⑥专科普通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5月中下旬出版)。

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7月28日8时-7月29日24时。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对照本专业目录,将自己报考的学校和专业,按本目录所列的批次,填报在相应的栏目内。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各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各专业,科类不能混淆(注:文、理兼招的专业在本专业目录中已将计划数分开)。志愿填报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

2.本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院校名称左侧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号〔院校代号编码规则为:军事、武警部队院校代号第1位为“0”,第2-3位为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见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代号一览表),第4位为顺序号;其他院校代号第1-2位为省(区、市)代号,第3-4位为顺序号〕部分,院校名称右侧括号内为校本部所在省份或城市,院校名称右侧的数字为该院校所列各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

3.目录中所列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元(不含住宿费),根据院校提供的数字公布,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报送招生计划时,还未落实收费标准,导致专业名称后学费收费标准项为空;已报收费标准的,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各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中所列收费金额为准。

4.专业名称后未注明“走读”的均为住校。

5.未注明办学地点的专业在校本部就读。

6.“只招英语考生”意为只招收在高考时所应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7.“加试体育”意为只招收参加2012年北京市体育专业统一测试且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

8.凡专业名称后未注明学制的,本科各批次(含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为四年制,专科各批次(含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为三年制;四年制(含四年制)以上为本科层次,二年制、三年制为专科层次。

9.凡报考注有“▲”的专业,均须加试外语口语。

10.凡报考注有“■”的专业,均须面试,有关面试安排另文通知。

11.报考军事(含国防生)、武警部队院校,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类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上线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面试、军检和政审、或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军事、武警部队院校及国防生专业名称右侧未注明“指挥”的专业均为“非指挥”专业。

12.根据教育部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制定《招生章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有关院校简介、招生要求、联系方式等,请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或直接向院校咨询。

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一览表

10 北京

11 北京

12 天津

13 河北

14 山西

15 内蒙古

21 辽宁

22 吉林

23 黑龙江

31 上海

32 江苏

33 浙江

34 安徽

35 福建

36 江西

37 山东

41 河南

42 湖北

43 湖南

44 广东

45 广西

46 海南

50 重庆

51 四川

52 贵州

53 云南

54 西藏

61 陕西

62 甘肃

63 青海

64 宁夏

65 新疆

66 香港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艺术类专科(高职)

说 明

1.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目录在编制上按照录取顺序分为:

①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5月初已出版);

②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

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填报志愿。艺术类专科(高职)志愿须填在专科提前批栏目内,时间为7月28日8时-29日24时。

2.本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志愿的依据。院校名称左侧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号〔院校代号编码规则为:军事院校代号第1位为“0”,第2-3位为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见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代号一览表),第4位为顺序号;其他院校代号第1-2位为省(区、市)代号,第3-4位为顺序号〕,部分院校名称右侧括号内为校本部所在省份或城市,院校名称右侧的数字为该院校所列各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京投放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中【】内为本专业对会考科目及其成绩等级的要求。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部分艺术类院校(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因此,在本目录中,部分招生院校的专业,未注明在京计划招生人数,录取时,院校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确定该校在京的招生名额。

4.北京市对美术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仍沿用原有的专业考试方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的专科(高职)专业,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1)注有“文史类”、“美术(文)”的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注有“理工类”、“美术(理)”的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未注明“文史类”、“美术(文)”或“理工类”、“美术(理)”的专业均为文理科兼招。

(2)在美术类专业中,注有“★”标记的专业,表示院校在录取时要求考生须具备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在非美术类专业中,没有任何标记或未注明“认可”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表示院校在录取时,考生须具备所报院校的校考合格成绩。

5.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在填报志愿时,应对照本专业目录,将自己报考的学校和专业,按其指定的批次填报在相应栏目内。

6.未取得任何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填报本目录所列院校和专业(特殊注明的专业除外),否则无效。

7.“只招英语考生”意为只招收在高考时所应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8.专业名称后未注明“走读”的均为住校。

9.未注明办学地点的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10.未注明学制的专业为三年制。

11.目录中所列每学年学费(不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元),根据院校提供的数字公布,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报送招生计划时,还未落实学费收费标准,导致专业名称后收费标准项为空;已报收费标准的,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各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中所列收费金额为准。

12.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在京招生院校要制定《招生章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及录取原则(特别是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的使用原则)。有关院校简介、招生要求、联系方式等,请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或直接向院校咨询。

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一览表

10 北京

11 北京

12 天津

13 河北

14 山西

15 内蒙古

21 辽宁

22 吉林

23 黑龙江

31 上海

32 江苏

33 浙江

34 安徽

35 福建

36 江西

37 山东

41 河南

42 湖北

43 湖南

44 广东

45 广西

46 海南

50 重庆

51 四川

52 贵州

53 云南

54 西藏

61 陕西

62 甘肃

63 青海

64 宁夏

65 新疆

66 香港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文史类专科(高职)

说 明

1.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科(高职)专业目录分为文史、理工两大类,每类按照录取顺序分为:

①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②专科普通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在7月份录取过程中,考生可随录取进程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未被本科各批次录取的考生,于7月28日8时-7月29日24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填报专科各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

2.本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院校名称左侧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号〔院校代号编码规则为:军事、武警部队院校代号第1位为“0”,第2-3位为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见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代号一览表),第4位为顺序号;其他院校代号第1-2位为省(区、市)代号,第3-4位为顺序号〕,部分院校名称右侧括号内为校本部所在省份或城市,院校名称右侧的数字为该院校所列各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内为本专业对会考科目及其成绩等级的要求。

3.目录中所列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元(不含住宿费),根据院校提供的数字公布,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报送招生计划时还未落实收费标准,导致专业名称后学费收费标准项为空;已报收费标准的,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各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中所列收费金额为准。

4.专业名称后未注明“走读”的均为住校。

5.未注明办学地点的专业在校本部就读。

6.“只招英语考生”意为只招收在高考时所应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7.未注明学制的专业为三年制。

8.凡报考注有“▲”的专业,均须加试外语口语。

9.注有“■”的,均须面试。

10.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在京招生院校要制定《招生章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有关院校简介、招生要求、联系方式等,请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或直接向院校咨询。

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一览表

10 北京

11 北京

12 天津

13 河北

14 山西

15 内蒙古

21 辽宁

22 吉林

23 黑龙江

31 上海

32 江苏

33 浙江

34 安徽

35 福建

36 江西

37 山东

41 河南

42 湖北

43 湖南

44 广东

45 广西

46 海南

50 重庆

51 四川

52 贵州

53 云南

54 西藏

61 陕西

62 甘肃

63 青海

64 宁夏

65 新疆

66 香港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理工类专科(高职)

说 明

1.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科(高职)专业目录分为文史、理工两大类,每类按照录取顺序分为:

①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②专科普通批录取院校的招生计划。

在7月份录取过程中,考生可随录取进程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未被本科各批次录取的考生,于7月28日8时-7月29日24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填报专科各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

2.本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院校名称左侧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号〔院校代号编码规则为:军事、武警部队院校代号第1位为“0”,第2-3位为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见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代号一览表),第4位为顺序号;其他院校代号第1-2位为省(区、市)代号,第3-4位为顺序号〕,部分院校名称右侧括号内为校本部所在省份或城市,院校名称右侧的数字为该院校所列各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京计划招生人数;【】内为本专业对会考科目及其成绩等级的要求。

3.目录中所列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元(不含住宿费),根据院校提供的数字公布,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报送招生计划时还未落实收费标准,导致专业名称后学费收费标准项为空;已报收费标准的,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各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中所列收费金额为准。

4.专业名称后未注明“走读”的均为住校。

5.未注明办学地点的专业在校本部就读。

6.“只招英语考生”意为只招收在高考时所应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7.未注明学制的专业为三年制。

8.凡报考注有“▲”的专业,均须加试外语口语。

9.注有“■”的,均须面试。

10.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在京招生院校要制定《招生章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有关院校简介、招生要求、联系方式等,请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或直接向院校咨询。

在京招生院校所在省(区、市)代号一览表

10 北京

11 北京

12 天津

13 河北

14 山西

15 内蒙古

21 辽宁

22 吉林

23 黑龙江

31 上海

32 江苏

33 浙江

34 安徽

35 福建

36 江西

37 山东

41 河南

42 湖北

43 湖南

44 广东

45 广西

46 海南

50 重庆

51 四川

52 贵州

53 云南

54 西藏

61 陕西

62 甘肃

63 青海

64 宁夏

65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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