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违反《母婴保健法》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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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违反《母婴保健法》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