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途?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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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途?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