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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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