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收拆迁房屋时,与镇府拆迁办,村委会,被拆迁人三方签了一份协议
因征收拆迁房屋时,与镇府拆迁办,村委会,被拆迁人三方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就是三年内交地重置建新房,村委会逾期交不了地就每月补偿2000元作为房租损失费。现在四年多一直不给钱,已经行政起诉村委会与拆迁办了,现在政府要求撤诉,并履行协议条款。请问假如不撤诉,行政机关与村委会败诉情况下,相关领导要付出什么纪律之内的处罚?原本就是民事诉讼,结果法庭指出不能纳入民事诉讼并不受理,需要行政诉讼才受理,最后就行政起诉。现在机关就要求我们撤诉。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