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把人防车位出售的问题
家住徐州市区云龙区紫金东郡2014年上房,我们小区车位明确注明是人防车位,但都被开发商出售了,根据2016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请问开
发商是否违规了
发商是否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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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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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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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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