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费
我女儿2001年11月生于丰都县,2002年3月28日到派出所登记入户。2009年12月我被法院判服刑6年,便与妻子离婚服刑而女儿随母,又因妻子与弟媳妇不和凭离婚证而独立了户口成了无房户。2010年我地拆迁,县政府出文对有户口无住房的不发租房费,2013年9月30日,我刑满释放回家,同年10月便通过法院取得了女儿的抚养权,11月便向县国土局申请,要求补发女儿自2010年以来的租房费,2016年再次申请,今天2018年1月15日相关人员回复,他做不了主。请问?我能按宪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县国土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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