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鸿恩实验学校2020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划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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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pei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20-06-20 13:22 字数 8098 阅读 2189评论 0
小学数学一年级上册 (苏教版)

江北区鸿恩实验学校2020年一年级新生

招生公告出来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新生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校2020年招生范围:

(一)原造纸社区和天原社区辖区,猫儿石村6、7、8队。

(二)北国风光(建新西路399号)

(三)保利山庄·云顶别墅(鸿恩二路168号)、保利山庄洋房(鸿恩二路138号)、保利江上明珠朗园(鸿恩路191号)、保利江上明珠晖园(鸿恩路181号)、保利江上明珠锦园(鸿恩路279号)、保利江上明珠馨园(鸿恩路151号)、保利江上明珠畅园(鸿恩路279号)、保利山庄海棠(鸿恩三路58号)、保利江上明珠乐园(三湾路16号)、保利山庄梧桐(鸿恩三路58号)、保利山庄江天悦(鸿恩路37号1-5幢)。

(四)鸿恩二路31号1-14、16-20幢,鸿恩四路25号1-5幢,鸿恩路382号1-3幢。

二、我校2020年新生招生政策:

(一)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

(二)“三对口”招生

按照市区教委规定,我校2020年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

1.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两对口”招生

根据市区教委政策,我校2020年在招生计划内、完成“三对口”招生后,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继续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父或母持100%产权)并实际居住。

(四)区内户籍流动人口招生

为妥善解决江北区户籍区内流动人口的入学矛盾,根据市区教委政策,我校完成前面服务范围户籍学生招生后,学位空余情况下,继续招收确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居住凭证,需在有效期内)。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随迁子女(含农民工)。

(五)区外户籍流动人口招生

为妥善解决非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的入学矛盾,根据市区教委政策,我校在完成服务范围和江北区户籍学生招生后学位空余情况下,继续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非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家长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家长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三、网上信息采集及审查

6月15-19日,所有申请我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的学生仍然需要按照我校招生时间在现场有序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线下报名和招生手续,我校将适时组织专人核实和查验居住地真实性,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齐备或不真实的,根据规定,我校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我校服务范围的“三对口”适龄儿童

——我校服务范围“两对口”适龄儿童(学位空余前提下)

——户籍属于我校服务范围的未参加民办校摇号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学位空余前提下)

——户籍属于我校服务范围参加民办校摇号入学未录取适龄儿童(学位空余前提下)

——符合优先原则的我校服务范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规定,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必须“一生一校”申请登记,应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凡因材料不真实等原因影响录取,家长自行负责。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后应严格遵守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未经学校和区教委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确需回原籍就学的,应正常办理转学手续,凡未办理正常手续擅自离校的,我校不予接收。

七、特别提醒

1.各类情况入学报名材料不真实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我校按照规定不予以接收入学。

2.户籍在我校服务范围但参加民办校摇号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我校将根据上级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7601899

联系人:曾老师、陈老师

江北区鸿恩实验学校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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