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一览
小升初毕业总复习——数学整理广州市白云区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一览,了解白云区幼升小(白云区小升初)招招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为该适龄儿童的其他合法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在我区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能提供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子女(被监护人)人户一致的本地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若适龄儿童长期与祖父母居住且户籍随祖父母的,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与祖父母一致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区房管局认可,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对于集体户和拆迁户中不能人户一致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拆迁协议。对于空挂户或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使人户一致,并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因客观原因造成空挂的,由相关部门出具不能迁户口证明并到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学。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户口薄、与户口地址一致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和体检表及相关计划生育资料。
对符合《广州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入读公办学校的五类人员子女,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1、附件2)到居住地所属的招生学校报名。其中,对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获得广州市政府授予的“优秀外来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获得白云区政府授予的“优秀外来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审核。经审批的以上三类人员子女须在报名学校公示三天。公示后,学校将公示材料连同公示无异议的证明送教育指导中心存档。对区内企业纳税大户推荐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并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进行统筹安排。对参加积分申请的有关人员,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汇总积分结果,报到教育局由高到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为依据进行统筹安排。
(三)录取办理
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录取名册》、《白云区小学生入学报名表》、《体检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借读生还要借读生申请表)等,送教育指导中心,由教育指导中心在录取名册上加具意见并附有关的统计表(统计表另发)送区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在白云区公办小学(含小区配套学校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升学,升学范围基本保持稳定(即原则上在毕业学校属地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
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由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及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若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区房管局认可,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按人户一致的原则回户籍所在的镇或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按该教育指导中心升学办法入学。
2、其他区或市外小学毕业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需要回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我区指定的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
3、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4、初中学位分配办法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区教育局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升学办法、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班数等。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能超过50人。
5、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6%),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各有关学校不能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二)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的确定
1、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按教育局的部署,负责规划并安排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2、颜乐天纪念中学面向全区分别招收田径、足球、举重和摔跤类特长生共30人;广园中学面向全区分别招收田径、羽毛球、击剑和跆拳道类特长生共40人;市67中面向全区招收游泳类特长生30人;竹料一中面向全区招收划船类特长生20人。同和中学面向永平片招收艺术特长生共30人,无线电特长生共15人。
3、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教基教〔〕93号)的精神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4、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要求
(1)小区配套的公校民办中学在当地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下,依照穗云教字[1998]55号文的规定招生。若按区教育局核准登记的办学规模和班额有剩余的学位,可面向区内民办小学招生。
(2)其他民办初中学校在当地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我局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3)根据市教育局的招生规定: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民办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对未经办理录取手续,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和不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三)报名办法
1、各小学要准备好小学毕业生名册和档案,并将《学生信息表》、《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发给学生家长,指导学生家长填好《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就读地段学校的毕业生要在指定的时间,由家长将《学生信息表》(须经家长签名确认)、《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交回毕业学校审核,毕业学校审核后连同学生档案交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后分发至对应学校。
2、小区配套学校的地段生,按该地段的升学办法对口升学。其他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户籍生需入读公办初中的,应回户口所在地升学;属我区户籍的,须携带《学生信息表》、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3、对符合《广州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试行)》入读公办初中学校的五类人员子女,参照前文入读公办小学的办法执行。
异地借读生和报读特长生班的学生要带齐有关资料(经家长签名确认的《学生信息表》、《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和特长生成绩证书)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4、返区生按全市统一时间携带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
各教育指导中心及学校核对学生的户口薄、居住证明及相关资料后,应在资料复印件上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存档备查。
(四)录取办理
1、各学校请按下列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区教育局办理录取工作。
(1)录取时应带备:《录取名册》、《学生信息表》、《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体检表》、户口簿复印件(借读生还要借读生申请表)。
(2)升中报名表照片应加盖毕业学校骑缝印(钢印或红油印),并在录取学校一栏加盖录取学校印章。
2.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录取数据统计,统计数据包括录取人数、借读生数、地段生数等(男女人数分别统计,统计表另发)。
3.及时将有关录取资料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切实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要及时了解当地适龄儿童情况,合理划分招生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对于地段生源过于集中的个别学校,可根据本地区各小学的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地段范围,按政策把学生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的公办学位)就读。对已建小区配套学校但未开办及未完成配套学校建设或经教育、规划部门同意不须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的地段生资格,要做好界定,并严格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以保证这部分适龄儿童都能就近入学。要加强对新建小区适龄儿童的摸查,防止出现招生工作的盲点。
加强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教育局审批的小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班数(含民办学校)。各学校在核定招生计划后,仍需扩大招生的,要将扩招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能超过45人。
(二)坚持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除经批准举办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班可进行艺术和体育方面的技能测试外,公办初中学校不得采用考试进行新生录取。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层次和规模就近自主招生。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四)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经教育局审核,并经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体条件见附件1),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的公办学位)就读,享受与本地生同等待遇。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在全区统筹若干个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学位(含小区配套学校的公办学位)安排给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指标以区政府下达为准)。这些人员在我区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的公办学位)就读期间,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具体操作办法参见《广州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各教育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七)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租住户和经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向属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九)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要在学校门口公示,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名单要在学校门口公示。
(十)认真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1.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2.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3.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
4.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5.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6.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升学依据;
7.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
8.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9.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10.小学(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除外)不准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四、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各有关科室派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区初中小学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要确定招生信访负责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有关招生的信访工作。
(二)大力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政策解释和入学指导工作。各学校和教育指导中心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由专人对招生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认真摸查本辖区生源状况,合理划分各初中小学招生地段,坚决杜绝招生地段中的盲点地段。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的优秀招生队伍。要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树立全局观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位。因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确实无法解决的,有关教育指导中心要提前与区教育局联系协商解决。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的个案,要以市、区的界定意见为准,妥善安排学位。由于推诿而造成适龄儿童不能按时入学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按核准登记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经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方可发布。如果招生广告中涉及收费问题的,不得超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许可范围。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
六、本意见由白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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