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市小学、初中招生服务指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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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支持李霄云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4 09:43 字数 14066 阅读 1371评论 0
小学英语三年级上册(冀教版)

整理学年度广州市增城市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指引一览,了解增城市幼升小(增城市小升初)招生动态: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7号)、《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送审稿)及《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增教字〔2010〕58号)精神,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按“统一要求、分点申请、以镇街为单位,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小学阶段入学 

(一)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到居住地所属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

4、非户籍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适龄儿童;

5、特殊类适龄儿童;

(二)申请学位时间:

4月~8月,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4月~5月15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当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学校了解、咨询招生政策。

2、申请学位阶段:5月15日~30日,学生家长(监护人)持规定的报名资料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校(地点)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具体时间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中心确定)。

3、审核阶段:6月底前,各镇街、学校审核学位申请资料,确定学位资格。

4、公布阶段:7月~8月,公示、公布学生学位情况(具体时间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三)申请学位办法

凡符合今年增城市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点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

(1)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4)儿童预防接种证。

说明:具有本市户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学区或跨地段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上述资料,先到跨入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填写《跨学区入学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再到跨出地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经双方审核合格后,将《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回给申请跨入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跨入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按本镇街就近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同一镇街跨地段申请入学,则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如不服从安排的,则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30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

2、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

有效居住证明、计划生育审查证及政策性照顾生规定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申请安排学位。

说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所包括的各类借读生。另根据《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学位奖励”。凡在上年度缴入我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环比税收新增量前5名企业和增速前5名的企业“奖励学位”50名,每个企业奖励5个学位(要求符合计生条件,并由企业统筹安排给优秀员工)。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由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提供)。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入学申请。

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需携带如下证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申请学位。

(1)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经居住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审核);

(3)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

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就近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则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学位。

4、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居住在增城市的非广州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市借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到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镇街就近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则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说明:“五年四证”。“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以上;“四证”是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指: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提供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核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申请人在我市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合法经营证明由增城工商分局或镇(街)工商所出具。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

5、特殊类适龄儿童入学。

中重度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增城市特殊教育学校——致明学校。地址:荔城街大井头三巷42号,联系电话:82732808)。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镇街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增城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初中阶段

(一)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1、在本市镇街属地小学就读毕业班的本市户籍学生;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

4、符合“五年四证”的非户籍小学毕业班生;

(二)招生时间和步骤:

4~8月,招生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4月~5月30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可到当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学校了解、咨询招生政策。各镇街、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报名、审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小学指导学生填报《增城市初中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审核学生户口簿及其它资料,并将《报名表》送至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地段划分及公示阶段:7月5日~7月15日。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位数划分初中学校招生地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教育局审批。

4、入学报名阶段:7月~8月。各初中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9月1日入学。

(三)申请学位办法

1、具有增城市户籍且在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镇街初中学校升学(升学范围及报名时间由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说明: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毕业学校所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之外的初中学校申请升学的学生,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携带如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跨入地和跨出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

(1)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房产证:是指跨入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经镇(街)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等有效居住证明。

(4)《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申请学位程序:先到跨入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填写《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进行资料审核,合格后再到跨出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双方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跨入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则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提供审核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在我市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申请学位。

(1)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经居住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审核);

(3)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等有效居住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

说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弃学位处理。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学位。

5、非广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就读我市初中学校,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参照小学部分)。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申请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升学办法就近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学位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6、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7、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要求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5日前回户籍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三、学区划分

全市小学、中学招生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为11个学区,小学、中学招生学区、招生计划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划分、制定。11学区具体为:

1、荔城街学区;2、增江街学区;3、朱村街学区;4、永宁街学区

5、新塘镇学区;6、仙村镇学区;7、石滩镇学区;8、中新镇学区

9、派潭镇学区;10、正果镇学区;11、小楼镇学区。

各学区详细的报读情况、政策咨询,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是:

荔城街学区咨询电话:82752089荔城街岗前路6号二楼

增江街学区咨询电话:82719577增江街中心小学内

朱村街学区咨询电话:82854093朱村街办事处内

永宁街学区咨询电话:82979938永宁街永联路20号

新塘镇学区咨询电话:82764325新塘群星丝瓜园北街3号

仙村镇学区咨询电话:82935286仙村镇一马路83号

石滩镇学区咨询电话:82926912石滩镇红荔路78号;

中新镇学区咨询电话:82868880中新学园路20号;

派潭镇学区咨询电话:82821390派潭镇文政路93号;

正果镇学区咨询电话:82813248正果正宁街44号;

小楼镇学区咨询电话:61720819小楼镇泰安路6号;

增城市中招办咨询电话:82624166、82624400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

其他未尽事宜,其解释权在增城市中招办。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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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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