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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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其前身是由人民音乐家、理论家、教育家贺绿汀教授于1951年创办的音乐少年班。1953年正式建校,定名为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1956年,学校更名为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同年,成立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儿童音乐学校。1996年,附小并入附中,实行大、中、小一条龙的音乐教育管理体制。
附中历任校长:程卓如、蒋在文、金村田、续靖宇、东峰、汝洁、黄祖庚、华天礽、赵晓生、徐孟东。上音附中具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在职教职工137人,其中教师93人,占教职工总数67.88%,教授6名、副教授和高级讲师14名,高级职称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21.5%。同时,我校还聘请王建中、李名铎、郑石生、俞丽拿、陈嘉敏、王永德等一批著名的教授和专业院团的演奏家担任附中的教学工作。
学校现任领导:方蕾(校长)、孙铭红(党总支书记、副校长)、丁缨(副校长)、刘役清(副校长)、刁晓颖(党总支副书记)。
学校设置: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音乐理论基础(作曲)、声乐、乐器修造、现代乐器演奏等七大专业。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及部分外籍学生)招生。小学部学制三年,中学部学制六年。现有在校生500余人。
五十七年来,学校获奖达600余人次,其中国际获奖达236人次,国内获奖达437人次,涌现出刘诗昆、杨立青、赵晓生、殷承宗、陆在易、陈燮阳、闵惠芬、张国勇、王永吉、薛伟、王健、张乐、罗小慈、马晓晖、余隆、许忠、孔祥东、秦立巍、李坚、杜宁武、秦川、封颖、黄若、黄蒙拉、王之炅、宋思衡、郝端端、陈佳峰、石帅等一批优秀的音乐人才。
上音附中在自身发展中不断进取,1993年被文化部授予“三年中连续四次获国际音乐比赛第一名”的奖匾,文化部首次在所属艺术院校中颁发此奖匾。2001年学校被教育部、文化部评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2003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2005-2009年被评为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2004-2008年学校连续被评为上海市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倡导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教育创新,坚持贯彻精品办学战略,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特色:重视基础、强化训练、勤于实践、全面发展。
上音附中的办学目标是:办国际一流的音乐教育,建设国际一流的师资队伍,创造国际一流的教育环境,培养国际顶尖的音乐人才。
一.培养目标:
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业人才。
附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
附小30名。附中101名。
三.招生对象: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外籍学生招生考试简章另行公布)
原在普通学校年级出生日期限制可报考我校年级
小学三年级在校生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小四
小学四年级在校生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小五
小学应届毕业生
(上海地区预备班)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一
初一在校生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二
初中应届毕业生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一
高中阶段(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在读生不招。
四.招收专业及年级:
专业年级
中国乐器
演 奏笛,笙,唢呐,二胡(含各类胡琴),琵琶,筝,柳琴,阮, 扬琴、古琴。小四、小五
初一、初二、高一
(小学不招古琴)
键盘乐器
演 奏钢琴 小四、小五
初一、初二、高一
管弦乐器
演 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小四、小五
初一、初二、高一
(小学不招铜管)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
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竖琴。小四、小五
初一、初二、高一
(小学不招低音提琴)
音乐理论
基 础作曲初一、初二、高一
指挥高一
现代器乐
演 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典吉他,打击乐(中西)。初一、初二、高一
声 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高一
五.学制: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心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七.报名要求:
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半身免冠同底一寸正面照片二张、字迹工整地填妥报名单并贴好照片等和最近两学期学生成长手册(或学习手册)报名(少数民族须另附市级证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介绍信、报名单、初复试曲目等的填写必须统一使用本简章附页并完成附页所要求的填写和粘贴。)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我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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