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宁区小升初政策
小学英语三年级上册(冀教版)2018长宁区小升初政策 ,上海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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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㈡ 公办初中体艺特色招生的办法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5%以内。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 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㈡ 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5 月 18 日前,民办初中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初中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面谈时应安排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民办初中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㈢ 2018 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于 5 月 4 日~5 月 6 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 3 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 5 月 13 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初中面谈时,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㈣ 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须凭面谈通知,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9 日~5 月 20 日。
㈤ 民办初中分批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 月 21 日~5 月 22 日第一志愿录取,5 月 24 日~5 月 25 日第二志愿录取,5 月 27 日第三志愿录取。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具体操作办法
㈠ 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1.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
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
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 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B 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 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家长须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 4 月 13 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⑵ 非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区
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于 4 月 13 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⑶ 外籍学生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在我区借读的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② 非本市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在 4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 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⑷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
及父母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 4 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 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在 4 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 4 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 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 4 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 号)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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