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章 行政管理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报价诚聘英才法律公告京ICP备05029464号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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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