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午,在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附近,一名妇女当街产下一女婴,在 2 ℃的严寒中,竟狠心将孩子丢入垃圾桶后离去。事情的来龙去脉究竟如何呢? 据爆料人介绍,事情发生在 1 月 30 日中午 12 点左右,产妇在街边生下女婴,将其丢入垃圾桶后就马上离开了。所幸附近有一个儿科诊所,诊所的阳金娥医生看到后,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将女婴抱回诊所。将孩子身上的血渍清理干净后,在温暖的诊室里,阳金娥用棉被将婴儿包裹好。
女人,有时候不一定是天使,更有可能是魔鬼。在寒冬腊月,能狠心把自己刚生下来的孩子扔到垃圾桶里,不仅仅是铁石心肠那么简单的,可以上升到泯灭人性的高度了。
弃婴是犯罪,很多人不一定知道,认为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可以随意处置,却不知道每个生命来到世间,就是具有独立的生命权和人格权,没有人可以去践踏和遗弃。
所幸有好心的医生发现,把这个被抛弃的小生命抱回诊所并精心呵护,这也真是不幸中的万幸,看来这个孩子是命不该绝,在寒冷的冬天,如果不被人发现并拯救,很可能没有睁开眼睛看看这个世界就冻死了,想想就不寒而栗。
看了故事的新闻背景,很惊讶的被女性抛弃的是个女婴。是不是还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作怪呢?我不知道,还有可能是非婚生的孩子,我们可以有各种的猜测。但是遗弃婴儿的行为绝对是犯罪了,这个妇女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并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人生一世,能够做母女,该是多么的幸运。亿万人海中,大多数是芸芸众生素不相识,为什么不能对自己骨肉相连的孩子好点?就算心有苦衷也不能抛弃,可以给善心人抚养啊,那么鲜活的小生命,能狠心的丢进垃圾箱吗?
对这个弃婴的妇女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我更挂牵小生命的未来命运。希望今生今世,能够活的像个天使,不要纠结自己的出身,就当自己是天生掉下来的宝宝。
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件事呢?谈三点看法:
一、这个妇女是一个狠心又狠毒的母亲
也许是这个妇女根本就不知道孩子预产期的情况下,在外面办事突然临盆的。我分析,这个妇女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当她生下婴儿后,一看是女儿,就果断地作出了遗弃的想法,并付诸了行动,把孩子直接丢进了垃圾桶。
可是,你这个妇女想过没有,你这是做了一件天底下所有母亲都不敢做也不应该做的事情。你这样把自己刚刚生下来的女婴丢弃在垃圾桶里,是天理不容的事情。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你这样把一条刚刚出生的生命就抛入垃圾桶,那可是比老虎都还有更恶毒啊?所以说,你这了女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狠心又狠毒的母亲。
二、这个妇女犯下了遗弃罪,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妇女把刚刚生下的女婴就丢进垃圾桶,显然是情节十分恶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这个女婴很有幸也会有福,因为她遇上了阳金娥医生这位好人贵人
这边是刚刚被狼心又狠毒的母亲遗弃,这边就很快遇上了阳金娥医生这样的热心人。是啊?当阳医生看到一个刚刚诞生的生命就被丢进垃圾桶的时候,她的心情是多么地痛心疾首啊!于是,她立即放下手头工作,去把可爱的小生命抱回了诊所,并精心地尽做着母亲般的责任。所以,我们说,这个女婴很有幸也很有福,遇上了阳医生这样的好人、贵人。我们相信这个女婴将来一定会大福大贵!
只能这么说,这个女子生孩子真容易,生孩子就象母鸡生蛋,母鸡生完蛋还会使劲叫唤,生怕人不知道,而这个女人生完孩子不声不响,将孩子随手丢入垃圾桶,可见此女人生孩子己经不是第一次,已经习以为常。
对于这样的女人,绝大多数人的看法是:这种女人太放荡。由于此女人性情无比放荡,所以人尽可夫,怀孕堕胎已成家常便饭,由于不知所孕孩子是谁的种,由于未婚先孕不能给孩子应有的名分,由于世俗的偏见为人之母的时机尚未成熟,由于没有将孩子抚养成人的慈母胸怀及具责任心,所以才会毫不考虑后果,将孩子无情地抛弃。
现代人特别是新时代的女性,追求恋爱自由这本来无可厚非,但追随性的自由在咱们的国度里还没有得到全民众的认可,作为女性更应该做到自重、自尊、自律、自爱、自强、自立,而不是为了追随某种奢侈的生活,去出卖自己的灵魂。
既然已经失足,但也不能铸成千古恨,作为女人,生孩子是与生具来的本能,而由于自己行为的不捡敛,怀上未知来源的胎儿,将生下的孩子扔进垃圾桶,将一条鲜活的生命随意扼杀,这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还好有人及时发现,在有关单位的帮助下,挽回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要不然这个女子真是罪孽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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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的桂林有一女子当街分娩,随后把孩子丢垃圾桶,你怎么看?
女人,有时候不一定是天使,更有可能是魔鬼。在寒冬腊月,能狠心把自己刚生下来的孩子扔到垃圾桶里,不仅仅是铁石心肠那么简单的,可以上升到泯灭人性的高度了。
弃婴是犯罪,很多人不一定知道,认为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可以随意处置,却不知道每个生命来到世间,就是具有独立的生命权和人格权,没有人可以去践踏和遗弃。
所幸有好心的医生发现,把这个被抛弃的小生命抱回诊所并精心呵护,这也真是不幸中的万幸,看来这个孩子是命不该绝,在寒冷的冬天,如果不被人发现并拯救,很可能没有睁开眼睛看看这个世界就冻死了,想想就不寒而栗。
看了故事的新闻背景,很惊讶的被女性抛弃的是个女婴。是不是还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作怪呢?我不知道,还有可能是非婚生的孩子,我们可以有各种的猜测。但是遗弃婴儿的行为绝对是犯罪了,这个妇女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并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人生一世,能够做母女,该是多么的幸运。亿万人海中,大多数是芸芸众生素不相识,为什么不能对自己骨肉相连的孩子好点?就算心有苦衷也不能抛弃,可以给善心人抚养啊,那么鲜活的小生命,能狠心的丢进垃圾箱吗?
对这个弃婴的妇女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我更挂牵小生命的未来命运。希望今生今世,能够活的像个天使,不要纠结自己的出身,就当自己是天生掉下来的宝宝。
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件事呢?谈三点看法:
一、这个妇女是一个狠心又狠毒的母亲
也许是这个妇女根本就不知道孩子预产期的情况下,在外面办事突然临盆的。我分析,这个妇女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当她生下婴儿后,一看是女儿,就果断地作出了遗弃的想法,并付诸了行动,把孩子直接丢进了垃圾桶。
可是,你这个妇女想过没有,你这是做了一件天底下所有母亲都不敢做也不应该做的事情。你这样把自己刚刚生下来的女婴丢弃在垃圾桶里,是天理不容的事情。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你这样把一条刚刚出生的生命就抛入垃圾桶,那可是比老虎都还有更恶毒啊?所以说,你这了女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狠心又狠毒的母亲。
二、这个妇女犯下了遗弃罪,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妇女把刚刚生下的女婴就丢进垃圾桶,显然是情节十分恶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这个女婴很有幸也会有福,因为她遇上了阳金娥医生这位好人贵人
这边是刚刚被狼心又狠毒的母亲遗弃,这边就很快遇上了阳金娥医生这样的热心人。是啊?当阳医生看到一个刚刚诞生的生命就被丢进垃圾桶的时候,她的心情是多么地痛心疾首啊!于是,她立即放下手头工作,去把可爱的小生命抱回了诊所,并精心地尽做着母亲般的责任。所以,我们说,这个女婴很有幸也很有福,遇上了阳医生这样的好人、贵人。我们相信这个女婴将来一定会大福大贵!
只能这么说,这个女子生孩子真容易,生孩子就象母鸡生蛋,母鸡生完蛋还会使劲叫唤,生怕人不知道,而这个女人生完孩子不声不响,将孩子随手丢入垃圾桶,可见此女人生孩子己经不是第一次,已经习以为常。
对于这样的女人,绝大多数人的看法是:这种女人太放荡。由于此女人性情无比放荡,所以人尽可夫,怀孕堕胎已成家常便饭,由于不知所孕孩子是谁的种,由于未婚先孕不能给孩子应有的名分,由于世俗的偏见为人之母的时机尚未成熟,由于没有将孩子抚养成人的慈母胸怀及具责任心,所以才会毫不考虑后果,将孩子无情地抛弃。
现代人特别是新时代的女性,追求恋爱自由这本来无可厚非,但追随性的自由在咱们的国度里还没有得到全民众的认可,作为女性更应该做到自重、自尊、自律、自爱、自强、自立,而不是为了追随某种奢侈的生活,去出卖自己的灵魂。
既然已经失足,但也不能铸成千古恨,作为女人,生孩子是与生具来的本能,而由于自己行为的不捡敛,怀上未知来源的胎儿,将生下的孩子扔进垃圾桶,将一条鲜活的生命随意扼杀,这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还好有人及时发现,在有关单位的帮助下,挽回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要不然这个女子真是罪孽深重。